各院(部)、各处(室)、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学技术青年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为山东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二、奖励导向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奖励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深化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四个发展导向”,鼓励原始创新,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成果和人才特点,实施分类评审,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三、奖励条件
(一)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在山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强省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科技人员:
1.具备爱国敬业、品德高尚、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科学家精神,具有优良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注重知识与创新传承,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平台,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杰出人才;
4.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高度认可。
(二)科学技术青年奖。授予截至2023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工作者可放宽至42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2.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
3.企业创新创业类:在山东省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四)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籍人士:
1.同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提名要求
1.认真学习。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省科技奖励办通知(附件1)和《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掌握申报要求和基本条件。
2.严格遴选。请各院(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照《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标准》(附件3),重点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认真遴选、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切实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
3.及时申报。请各单位根据《指南》,按照相应提名书填写说明组织材料,并,切实做好形式审查。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再补正申报项目相关材料。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请各院(部)于2023年2月7日(周二)17时前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见附件2《指南》100页)及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打包一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为:“2023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单位名称”。山东省教育厅作为高校的成果提名单位,若有时间上的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提名公示
科研处将各单位报送的提名公示材料汇总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汇总上报。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完成人按照《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标准》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通用项目自2023年2月13日16:00开始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从山东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登录或直接访问http://60.208.139.58:8000/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以山东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专用项目(主要包括公共安全类等敏感领域项目)不得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提名。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网络评审实行无纸化评审,提名者在提名阶段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书,会议评审阶段按照省奖励办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提名时间要求
网络提名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16时至山东省教育厅通知时间节点。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docx
附件3: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标准.docx
附件4:单位提名汇总表.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3年1月9日